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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遗产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析的论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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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相关立法的出台和完善提供了适宜的法律环境。遗产税法律制度作为一个崭新的、特殊的法律制度,必须符合我国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其构建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来配套,形成一套完整的遗产税法律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进程也随之推进,这就为遗产税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较为基本的法律依据和配套制度,奠定了开征遗产税的法律基础。

  3.税务机关技术力量的不断提高提供了征管基础。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各级税务机关逐渐将各种先进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技术运用到税收管理中,随着不断的完善,先进的税收网络逐步形成,征管水平不断提高;当前我国在税收征收制度、管理机制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多年来的开展,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得到了充足的锻炼,也积累了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这就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人才支撑。此外,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助也是必不可少的。各级国税、地税、房地产、金融、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也越来越密切,为遗产税开征提供了保障。

  4.国外和其他地区的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遗产税在国外作为一个古老的税制,在世界上已经有4000多年的历史, 而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法律制度也有400余年的历史。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开征了遗产税,构建了完善的遗产税法律体系,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实务在各方面都提供了许多国际经验以便借鉴,使我国在遗产税的征收和管理等问题上,可以避免因经验不足而走弯路。同时,遗产税作为一个在世界上普遍课征的税种,其本身体现了一定的国际性,这就要求我国在遗产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协作,可以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等互惠方式来避免双重征税、打击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三、结语

  综上,在目前我国的国情体制下,构建遗产税法律制度是具备可行性条件的。为了能更加顺利地构建该制度,笔者认为还应完善其配套措施,例如加强宣传,以让社会公众正确认识遗产税的作用,增强其纳税意识。舆论和政策的宣传工作重点应该突出两点:一是开征遗产税是向富人征税以帮助低收入者,旨在缩小公众之间的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也即说征税的目的并非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二是遗产税并不是对每一个人征收,其征税对象只是少数的富人,大多数家庭或者个人不会承受缴纳遗产税的负担。同时,笔者认为还应开征赠与税以防止税款流失。无论何种税收,不论在哪个国家或地区,偷税漏税行为都是不能完全避免的,即使是美国这种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水平都很高的发达国家也不例外。我们可学习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做法,在开征遗产税的同时开征赠与税,遗产税是主税,赠与税是辅税,两税采取同样的税率,以防止纳税人避重就轻的机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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