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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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惩戒缺失诚实信用行为
社会活动中缺失诚实信用原则,将会严重打击社会经济的信用体系,甚至会损坏社会经济体系。在国外先进国家中,在惩治违反诚实信用行为时候非常严厉,一旦发现该行为,就会将其记录到个人的档案中,并伴随终生。但是在我国并没有关于如何处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具体措施,执法部门、立法部门也没有重视其危害性,造成社会经济活动中频繁出现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所以在完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可以采取加强惩治力度的方式,在民事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当事人可以依据法院给予的相关凭证行使民商权(如债权),可以有效的处理恶意逃债行为。或者在处理较为严重的失信事件时可以采取相应的刑事手段[5]。
3、加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
对我国现阶段的民商活动的健康发展来说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是实施民商法的关键。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尊重个人的利益,合理界定个人权利的使用期限,加强传送、处理、采集信用信息等过程的动员性、时效性。严格保密个人的信用资料,不可以向其他人或组织随意透漏。例如英国的民商法,对个人信用资料的使用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只有与信用交易相关的人员才可以使用个人信用资料。从而防止发生失信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
四、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深入研究,从中可以了解到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重要作用,对其不断进行完善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持久发展,推动经济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马智慧.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研究[J]. 才智,2015,03:254.
[2]陈文婷.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5,13:13-14.
[3]袁媛.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研究[J]. 决策探索(下半月),2015,09:46.
[4]任秀梅.浅析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有效完善[J]. 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4:242.
[5]张传萍.论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完善措施[J]. 无线互联科技,2014,10: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