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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管现状及加强管理的措施(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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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少数单位组织收入不到位。按2007年份销售不动产情况,尚有9个单位有应征数差,税款差额合计为346.2万元。按2006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情况,尚有15个单位有应征数差,税款差额合计1651万元,两项合计1997.2万元。
  三、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措施  应该说,土地增值税税源尚有潜力可挖,专项征收管理工作尚需大力强化,主要是:
  (一)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视,深入理解此税种征收管理的意义。严格把握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与漏洞,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日常检查和纳税申报稽核工作,帮助和辅导纳税人如实办理土地增值税申报,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偷税行为应及时交稽查部门处理,不搞以补代罚,以罚代刑。
  (三)加大税务稽查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的专项检查,统一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公平税负,平等竞争,对偷税行为从重处理,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秩序。
  (四)加强部门配合,强化税源动态监控。各级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的管理,建立纳税评估机制(因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相近,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相结合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评估)。加强与房产、国土、城市规划等部门的配合,掌握开发项目底数,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建立房地产业分户台帐,对房地产企业征地、开发、销售和纳税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五)加强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政策的宣传。鉴于土地增值税的地方征管相对薄弱,纳税人对相关政策了解不深不透,税务人员应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认真的讲解、辅导,送政策上门,规范房地产企业涉税行为,提高企业的申报质量和纳税自觉性。
  (六)提高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范围,结合唐山市实际,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应为,住房(别墅除外)市区(含县级市、开发区、管理区)预征率为1.5%,县为1%.各类别墅、写字楼、商用房等市区预征率为2.5%,县为2%比较合理。
  (七)确保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入库金额必须与房地产销售额相匹配,税负不能低于预征率。
  (八)认真清理以前年度的欠税,不得用土地增值税调控收入。
  (九)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清算条件进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各单位对此项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业务精的人员对符合清算条件的单位认真进行清算,清算出的税款及时组织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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