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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新准则对资产负债表的新规定(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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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新准则明确了非调整事项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即企业发生的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同时要求对每一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做出相应的披露。

三、对拟分配和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变化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旧准则要求将该类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而新准则要求对资产负债表日后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这是因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或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润的行为虽然可导致企业负有支付股利或利润的义务,但支付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尚不存在,不应该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告,因此,该事项为非调整事项。

四、对持续经营部分说明的变化

  新旧准则都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新准则对持续经营部分的说明进行了删减,在总则部分单独列出一个条款,对该事项作出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这表明企业不得在原有基础上调整财务报表金额,也不得仅仅在附注中做出说明,既明确了企业在发生该种事项情况下的处理要求,同时也表明新准则对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处理方法的规定主要适用于符合持续经营假设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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