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供应链管理信任机制的构筑(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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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双方企业都受到对方能力的吸引,合作双方憧憬在建立供应链关系后可获得一定的回报,即所谓的双赢,这是信任关系之初的激励作用。在这一时期,激励机制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激励机制的前提是应当达成包括:共同的目标、双方组织的相容、角色的描述正确等在内的内容。若要构筑进一步的信任关系,企业在对供应链伙伴的选择上应当注重选择那些能够带来互补性的资产和相容的价值观的合作企业,当供应链合作双方的社会背景和公司文化的相容程度高,双方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相容的可能性越大,后续的信任关系的抗干扰的能力越高。此外,相似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也可能使供应链成员间具有相似或相容的管理风格、工作方式等,使得不同企业人员的相容性高,一定的血缘关系、情缘关系和人缘关系纽带亦有利于供应链企业间信任关系的发展,从而确保供应链成员间强大的凝聚力。在这一时期,企业除了考察供应链成员的能力、口碑之外,还应当考虑双方是否拥有共同的目标;组织是否相容;双方角色的定位等问题。
(二)信任关系的发展阶段
供应链中的信任关系是一个成员双方相互诱导的过程,而行为的连续性决定了过去的行为对现在及将来的行为存在着重要的影响,行为人以往所获得的经验是现在与将来的信任关系构筑的基础,因此只有一个长期持续、相互诱导的关系才能进一步转化为良性循环的信任关系。当合作关系至少为双方带来预期的利益时,相互信任的关系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得以强化。双方的政策制定者在战略上的一致固然重要,管理层经理在生产、计划、物流等职能上的相互磨合也奠定了信任关系的基础,如果企业能够使双方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关系发展为一定程度的私人关系,将可能大为提高供应链的协调、沟通能力,其结果必然会减少企业间的摩擦而提高相互信任的程度。
在信任关系的发展阶段,供应链关系的破灭最常发生,对企业的打击也是最致命的,有的企业甚至在付出了大量的时间与资金后却遭遇了信任关系的陷阱。因此,在这一阶段,企业应当考虑有效的约束机制,在供应链关系中建立一个机会主义的防范机制。这一防范机制的内容应当包括:建立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阐明各企业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并提高当欺诈、逃逸、懈怠发生时的沉没成本,从法律上、信誉上稳定供应链关系。虽然要建立一个面面俱到的契约是相当困难的,因为未来的许多事件在签定合同时难以预料,而且判断信任与否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然而,在不断的学习累积过程当中企业对关系变化的预测准确性可得到提高,如果企业在关系发展的每一步都密切注视对方企业的动向,这将会提高预测的准确性。
(三)信任关系的维护阶段
供应链关系的维护阶段意味着企业间的关系已完成合作上的磨合并进入平稳发展期,企业间已建立了一定程度的信任,然而,如果缺乏对信任关系的维护,信任关系可能停滞不前甚至发生破裂。在这一阶段的企业间的矛盾归根结底可能来源于利益分配上的纠纷,被感知到的或被察觉到的不公的利益分配方案将会影响信任程度的加深。所以,最起码在表面上,双方要想构筑长期的信任关系应确保分配上的公平合理,所谓分配公平,是指利益的分配与责任的承担对等,合作利益应当经由双方多次磋商且具体明确,以使双方可以察觉到。由此,当合作步入正轨,建立一个系统的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估体制是非常必要的,它能够帮助双方公平、公正、客观地了解各方的付出,双方关系的维护有赖于正式的、制度化的、程序化的运作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