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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精选18篇)(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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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存货盘点

  1.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末一日进行。

  2.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略)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3.经管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交财务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该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故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认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登记。

  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

  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奖惩

  1.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

  2.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议处。

  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

  1.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

  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3.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条 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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