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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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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研究

  摘要:通过对俄罗斯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整体框架的分析,可从中发现对我国法学教育具有借鉴意义的积极要素。应注意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合理安排专业课程,搭建科学的课程学科群,同时在考核方式、学时安排等方面也应力求复合性与多样化。

俄罗斯联邦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研究

  关键词:法学专业 课程设置 俄罗斯联邦 知识结构

  我国的法学教育深受前苏联影响,目前高等教育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基本仍延续上个世纪50 年代初苏联的模式,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通识教育课和实践教学环节。苏联解体后,俄罗斯高等教育领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对我国法学教育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俄罗斯联邦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整体构架安排

  在俄罗斯联邦,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有两个层次的框架性约束,分别是《俄罗斯联邦高等教育法》和《法学专业联邦国家教育标准》。俄罗斯联邦1996 年7 月19 日国家杜马通过《俄罗斯联邦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法》(简称“高等教育法”)。该法第4 条规定,联邦国家教育标准是俄联邦高等教育体系的一部分,第5 条规定联邦国家教育标准,其目的在于保障俄联邦教育空间的统一,保证高等教育教学的质量,以该标准实现对教育机构落实教学大纲的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因此,联邦国家教育标准成为高等教育法得以落实并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成为高等教育活动进行的主要依据,也是对各类高等教育办学主体进行检查监督的核心标准。

  2000 年俄罗斯联邦教育部制定了《法学专业联邦国家教育标准》(简称“标准”),该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法学专业课程设置起关键性约束和引导作用。标准规定了法学专业的一般特征、基本技能、应具备的专业能力以及对法律职业的热爱、尊重和职业道德。此外,标准还详细规定法学专业课程的五大模块,并对每一模块的总学时做出限定。同时,标准中也体现一定的引导理念,可考虑地区特点和学校特色设置民族地区单元课程和选修课程,对于专业课模块中应包含哪些课程也可由高校自行设定。

  客观地看,联邦国家教育标准作为约束机制中的核心部分,对法学教育课程设置整体上约束多于引导,各高校拥有课程设置自主权的范围并不广阔。

  二、联邦国家教育标准对俄罗斯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具体要求

  联邦国家教育标准设计了五大模块,每个模块内部又包括联邦单元、民族地区单元和校定选修课单元三个分支模块,而且对每一模块中包含的具体课程内容以及课时都做了详细规定。

  首先是基础人文和社会经济课程模块( ),联邦单元主要包括外语、历史、政治学、逻辑学、社会学、哲学等科目,另外两个分支模块未予规定。该模块(包括三个分支模块,下同)课时总和不超过1800 学时。其次是基础数学和自然科学课模块( ),联邦单元包括现代自然知识概论、法律事务计算机技术两门。该模块课时总和不超过400 学时。第三是专业基础课模块( ),该模块中所列课程是俄罗斯各类法学教育机构都应开设的课程,地位相当于我国的法学十四门核心课。这些专业基础课包括国家与法理论、政治与法律学说史、俄罗斯国家与法的历史、外国国家与法的历史、俄罗斯宪法法、外国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劳动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侦查学、国际法、生态法、土地法、罗马法、国际私法、财政法、俄罗斯市政法、家庭法、犯罪学、护法机关法和法律心理学共24 门。该模块课时总和不超过6062 学时。第四是专业课模块( ),这一模块由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所设专业方向自主决定,总学时不超过1620 学时,这一模块课程多安排在高年级进行。最后为选修课模块( ),大体相当于素质选修课程,俄罗斯的选修课程一般不列入每周学时数,课程内容由学校自由选定,学时总数不超过450 学时。

  三、俄罗斯联邦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特点

  俄罗斯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体现出受限性与自主性的统一,其受限性表现更为突出,这与俄罗斯强力型的国家特征密不可分。也因为这一特征,俄罗斯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便体现出相对划一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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