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管理的社会性内涵及其他(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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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公共事务。这里的“社会”并非“人类社会”的广义“社会”涵义,而是专指“政府 管理社会”中的中观的“社会”,这里的“社会”,即将社会管理与政治、经济管理职能并列的一 个领域,它主要涉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社会公共事务。这种社会公共事务主要包 括: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社会服务、社会公用事业以及维持社 会秩序的公共事务等。这种类型的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联系最 紧密,同时这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直接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实施对象,因此,它所显示的 社会公共性也最强。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由于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 可以归纳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因此,我们也应该把种种 公共管理归结为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正是这“三足鼎立”共同构 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庞大的公共管理体系。我们既要从个性去分清它们的差异,又要从共 性去归纳它们的统一,用共性与个性相联结的辩证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谛。
二、社会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构成的,因此,“国 家”、“政府”、“社会”都分别是公共管理的内涵之一,然而,比较而言,只有“社会”才是公共管 理的共同内涵。对此,可以从如下几方面阐述:
(一)公共管理主体的社会性内涵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下面分别阐释它们的社会职能特征。
1.国家的社会职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 阶段上的产物。只有到了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 为了使这些对立方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 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 “秩序”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 家。因此,国家来自社会,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
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从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出发,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契约的 结果。该学说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下。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 都有运用上天赋予他自己的价值和趋利避害的权利。然而,每个人在运用上天给予的权利 去实现自己的价值的时候,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为了不致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将 自己和整个社会归于毁灭,于是人们运用理性来解决冲突。即人们坐下来协商,将上天赋予 他们实现自己价值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主权者”,权利让渡的过程就是国家产生的 过程,而这个“主权者”就是国家。 这种以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为核。动的社会契约学说,把人们契约的原因归结为人与 人之间的冲突,把国家说成是人们契约的结果,从而否认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 物,这固然不对,但是,它肯定了消除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契约内容。因此,社会契约 理论虽然否认了国家是社会矛盾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表达 了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来自于“社会契约”的观点。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表明 国家和社会是不可分的。国家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力量,是社会矛盾运动的结果,社会 是国家产生、存在的基础。这清楚地表明了国家的社会性特征。还有,国家不仅不是从来就 有的,而且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当社会发展到具备消灭阶级的条件时,国家就随着阶级的 消灭而自行消亡。这也是国家依赖社会的表现。此外,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对社会也 发生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说,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整体发展趋势和规律而言,社会越向前发展,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越强,国家对社会发生作用的领域 就越小,作用的强度也越弱。由此,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呈现出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在政治统 治职能不变的同时,国家的经济职能、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科技文化职能不断扩展;政治性。 统治性职能越来越依赖于管理性、服务性职能作用的发挥。总之,国家存在于社会之中,以 社会的存在为基础,我们不能离开社会来谈国家的存在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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