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保险法上前配偶受益人地位确认规则评述(第2页)
本文共计6278个字,预计阅读时长21分钟。【 字体:大 中 小 】
微信号已复制到剪贴板
但是,不可反驳推定规则实不合理且易于引致不公平的判决结果。遵照不可反驳推定规则的法院回绝采信任何相关证据以探求被保险人的企图,诸如被保险人留下的足以标明变卦受益人企图的书面文件、向保险人索要受益人变卦申请表的行为等。依据这一规则,任何未在离婚判决或财富分割协议中明白标明的前配偶双方的企图都是无关紧要的,不具有丝毫约束力。如此,法院适用不可反驳推定规则所作出的判决可能违犯大多数被保险人的企图,由于离婚后被保险人的生活环境将发作宏大变化,身处不同往昔的新环境,大多数被保险人将不希望他的前配偶依然是以其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单上的受益人。不只如此,前配偶经常因被保险人的忽略或错误而取得利益。为防止上述弊端和减少不公平的判决,一些司法管辖区允许所辖法院采信标明被保险人企图的证据进而撤销前配偶的受益权。
(二)仅可解释财富分割协议以探求被保险人企图规则
适用此种规则的法院以为,即便财富分割协议没有明白提及前配偶的等待利益即领受保险金的等待权,或者即便前配偶未在财富分割协议中明白表示放弃受益权,也能够经过解释财富分割协议中的用语以探求被保险人的企图,假如被保险人本就有意撤销前配偶的受益权,那么此种企图产生撤销前配偶受益权的效能。但是,这些法院同时坚持以为,仅可经过查明财富分割协议中的用语以探求被保险人的企图,任何其他相关事实都不在思索范围之内,例如被保险人曾将变卦受益人的企图告知他的秘书。这种规则有别于不可反驳推定规则,由于依据后者,受益人在财富分割协议中仅限于以明白表示的方式才干放弃他们的等待利益,仅放弃一切“财富权益”的明白表示不产生放弃“等待利益”之效果。
但是,随着保险法规上和学术研讨中关于人寿保险一切权和等待利益的辨别日益明晰,这种“文本解释”——囿于财富分割协议——观念似乎应当寿终正寝、消逝殆尽了。出人意料,一些法院依然在遵照这种解释规则。这些法院以为,财富分割协议中的通常用语——放弃一切财富权益——所表示的意义能够被解释成被保险人终止前配偶受益权的企图。当财富分割协议中存在如下通常用语之一时,法院即可判决终止前配偶的受益人位置:(1)放弃一切继承丈夫财富的权益;(2)每一方配偶均放弃自此——离婚——分割给另一方配偶的财富上的一切权益;(3)人寿保险归被保险人一切,且双方都放弃一切得向对方主张的财富权益;(4)放弃在另一方配偶任何财富上的任何可分配利益或任何其他类型或性质的利益。与此相似的通常用语比比皆是。由此推论,虽然财富分割协议未明白提及人寿保险单及其上的受益权,但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权益放弃的广泛合意足以涵括被保险人撤销前配偶等待利益的企图。假如财富分割协议能够被合理地解释为包含有撤销受益权的企图,那么这种企图即可成为事实。这种规则的有效性是值得商榷的。区别于保单上可执行的财富权益,受益权仅仅是一种等待利益。放弃一切财富权益的合意因而并不包括放弃等待利益的企图。这些判决能够解释为法院追求公平的结果,相较于依据不可反驳推定所作出的判决,公平判决愈加契合死者——被保险人的企图。虽然该种规则存有缺陷,但是无须置疑,相较于遵照不可反驳规则所招致的结果,适用这种规则所达致的结果愈加正确。经过剖析财富分割协议的内容探求被保险人的真意,“是向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大步”。
(三)调查一切相关事实以探求被保险人企图规则
有些州的法院在赋予死者——被保险人的可能企图以法律效能时,不拘泥于剖析财富分割协议和保单上的受益人指定条款,而是通盘调查一切相关事实。也就是说,法院有权调查一切相关事实以探求被保险人的企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前配偶双方之间存有敌意、前配偶直到被保险人死后才认识到保单的存在等都是应当思索的事实,而且法院的判决应当以一切可能标明谁才是受益人的相关证据为根据。
例如,在lifeinsurance c0,ofnorthamerica v,cassidy一案中,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首先供认人寿保险上共同财富利益和等待利益之间存在区别,因此不能仅根据财富分割协议的通常用语终止前配偶的受益人位置,即便前妻曾经在财富分割协议中放弃一切针对被保险人的如今的和将来的权益主张。法院还查明,被保险人生前曾经向其会计发出指令,请求其会计将其前妻从其持有的一切保单的受益人名单中移除,不巧的是涉讼保单并不在其会计的文件夹中,因而涉讼保单的.存在直到被保险人死后才惹起其会计的留意。法院以为,虽然被保险人的前妻依然是保单的指定受益人且财富分割协议似乎未提及受益权,上述事实加上财富分割协议足以撤销前配偶的等待利益。但是,有的法院则以为,这一规则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财富分割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中必需有标明分割人寿保险保单企图的内容,否则法院不能采信其他相关事实作为判案根据;同时有的法院还希望立法者经过立法明白规则前配偶受益权确认规则以防止呈现不公平的结果。不同法院之间关于此规则适用的条件存在争议,该规则的适用结果由此处于变动之中,紊乱也因而而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