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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涉及赔偿标准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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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涉及赔偿标准认定问题

  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第三方物流赔偿标准认定问题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第三方物流”的定义是指生产销售企业为达到经营好主要业务而不为其他非专业领域活动分散精力的目的,把各阶段、各程序中所需的物流活动,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与其他专业从事物流的企业建立委托运输的合同关系,与物流企业通过协议约定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加以规范,同时生产经营企业对货品物流模式的宏观走向加以掌控,使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管理模式及运输流程与生产经营企业自身需达到的最终效果相一致,由此而产生的物流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物流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户及内容”.

  一、第三方物流中发生货物损毁时价值判断

  第三方物流作为货物的承运方,虽然受限于与销售方所签订的运输合同,但仍可以自身业务特点为基础向客户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甚至可以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定制运输服务、会员优惠服务等各种不同配送流程。但不论物流方如何尽到谨慎运输义务,都不可能完全杜绝货物丢失、毁坏情形的发生,在此情况下就必然导致赔偿义务的产生。按现阶段主流观点,物流公司如应承担货物毁损的责任,应按丢失或者损坏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根据权利主张主体的不同,如货物销售企业依据运输合同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赔偿条款确定物流公司的赔偿金额,“由此可以明确货物运输赔偿原则为:约定优先原则。”如双方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法律规定应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时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如此一来,货物的丢失赔偿金额应当不难计算,因为销售企业办理货物运输时,双方在合同中必然涉及到货品的名称、品质、重量、数量等有关货物的必要情况,只需市场价格进行估计即可。

  但实务中往往会出现例外情况,各方对货物的价值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比如销售企业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珠宝、玉制品或名人字画等无市场定价的货物运往买方所在城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收货方或销售方要求物流公司进行赔偿,但关于物品价值争议较大。现实生活中,因涉及商业秘密及防盗等因素,买卖双方在物流配送过程中往往不便于说明运输货物的真实价值,仅写明了字画、工业品、普通货物等字样,而常言所称“黄金有价玉无价”,特殊商品的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但由此而产生的问题是,销售企业依据与买方协商的价格要求赔偿是否能为物流方所接受?因第三方物流企业收取的物流费用需主要考虑到成本的运营开支、配送技术的采用方式、不用地区劳动力价格等诸多因素,在收取运费用时多是以“件”或“重量”为计费标准,不包括货物价值,因此在面对巨额的赔偿责任时,根据利已推定原则,物流公司必然对高价值的赔偿不予认可。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

  因此在发生纠纷时,应由权利人即销售企业对货物毁损或丢失的价值进行举证,比如提供货物的产地证明、购买价格证明、品质、重量及交寄确认单等材料,然后由仲裁机构或法院等进行相关证据的证明效力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各方的过错及违约情况综合进行裁判。一旦认定毁损货物价值,则第三方物流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进行价值分析时首要应先考虑委托方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销售企业已经告知第三方物流企业货品的真实价值,物流企业若未采取相应措施则应按价赔偿;但如销售企业在托运时未如实告知货物价值,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减轻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恶意虚抬货物价格的托运方即销售公司,如第三方物流公司属于规模型企业,拥有先进的电子跟踪系统,可借助于不断发展的GPS系统、EDI技术、互联网,电子像系统及二维码扫描等技术手段,对每一单货物从收货、检验、装箱、运输、配送等各个环节加以全程统一监管,在出现问题时可随时获取相关的电子信息资料,无论何时何地均可通过网络平台和将各节点连接起来,只需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即可调查出现问题的环节,特别是物流方在收货时物品的状态就有据可查,从而极大地避免物流企业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的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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