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论文范文 > 正文

论析课程管理权的变革-对语文课程改革的一项社会学考察(第2页)

本文共计2601个字,预计阅读时长9分钟。【 字体:

论文指导服务

毕业论文网专业团队提供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指导及相关咨询服务

论文指导 毕业设计 答辩咨询
微信号已复制到剪贴板

  课程选择问题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开来的:(1}谁拥有课程选择的权力?(2)课程选择的标准是什么?(3)课程的选择范围有多大?遵循上述思路,我们也可以从两个方面对这次语文课程改革进行追问:(1)语文课程的设置主体有什么变化?(2)语文课程内容的选择向度有什么变化?

  (一)课程设置主体:由“国家垄断”格局,转为多层次共同开发课程的新模式

  在我国传统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国家在语文课程的制定中扮演的是主导性角色。1985年前,我国基础课程教材建设,基本上采用的是国家统一管理的单一模式,全国实行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这种全国上下“大一统”的局面尽管有利于国家对教育的控制,但很难适应各个地区的差异,造成了实际教学中的很多困难。

  针对这种情况,在原国家教委1992年颁布的《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中首次提出了“国家安排课程”和竺地方安排课程”,实现了建国以来课程管理政策的较大突破。但地方安排课程的比例依然很小,留给各地管理课程的余地还不大。以1992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课程计划》为例,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中,“国家课程”达9 458课时,占总课时(10 162课时)的93.1%,“地方安排课时”只有704课时,仅占总课时的6. 9%,而学校安排课程则完全没有。也就是说,尽管80年代以后,国家对课程设置的权限有所放松,但是地方与学校的参与仍然是微乎其微的,国家仍然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

在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基[2001]17号)中,对课程管理的“国家主导”模式进行了较大改动,而是突出强调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并且明确规定了各级管理者的任务,即教育部主要负责总体规划基础教育课程,地方则拟订国家课程的实施计划,规划地方课程,而学校则获得了明确的课程开发的权利:“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

[1][2][3]下一页

论析课程管理权的变革-对语文课程改革的一项社会学考察(第2页)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