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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和的音乐审美观念的形成论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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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天人之和”

  在先秦的音乐审美思想中,还有一种境界叫天人之和,这主要体现为人在音乐审美的精神体验以及在对其规律的认识中,提升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谐和统一,达到“天人合一”的崇高审美境界。

  《礼记·乐记》讲“大乐与天地同和”,最崇高的音乐与天地是相一致的。反映的是“天人相和”的审美观念。不仅体现在对音阶、律制生成的认识中,更重要的还表现在音乐审美中要求达“天人相和”这样一种审美境界。庄子的“天人相和”观,是继承老子“大音希声”的观念,具有“道”的属性,是无法用感官去把握的。所以庄子说“无声之中,独闻和焉”他的这种音乐就是“无声之乐”,就是庄子讲的“天乐”。实际上强调的是最美的音乐,这种“天乐”,是从精神上才能去把握的,是从心灵上能够与之相沟通的。它不是我们一般讲的“五声”这个感性层面的东西。里面渗透着的一种人和自然、人和宇宙“相和”的审美思想。

  古人对“天人之和”的认识,也是从音乐的声音、音乐的和谐、音律的构成等等角度去认识的。“天人之和”它的依据就是音乐的数理规律所遵循的是“天地之纪”,遵循的是天地的规律。

  所以,这可以说是“天人合一”哲学思想是庄子音乐美学思想中的反映。

  3 “和”的审美思想与归纳

  从“音声之和”、“乐与人和”到“天人之和”,反映了人对“和”的追求,从听觉感知、数理规律的以及到音乐中人和人之间的谐和关系,音乐跟人的谐和关系,最后到通过人跟自然、人跟宇宙、人的社会人生,从音乐的角度,从精神层面的角度,去体验这种音乐的、像庄子讲的“天人相和”的体验。这三个不同层面:音声之和乐与人和天人之和也都反映在先秦的音乐美学思想中,它构成有关音乐的谐和音乐美学理念,体现在不同的层次和不同的方面。所以我们说,“和”这样一个概念是一个音乐审美特有的概念;也是一个始于感性、却又被赋予丰富文化内涵、精神内涵的概念。同时它是一个表达内心的和谐状态及相关音乐审美情态的概念。情态的和谐也是一种情感状态。我们讲,平静的、和谐的,也是音乐中一种很美的,或者是很深刻的一种情感状态。

  参考文献

  [1] 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2] 王子初.《汉龠再释》,载《中国音乐学》.1988年第二期(总第11期).

  [3] 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上册“先秦部分”,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年版.

  [4] 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著.《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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