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专业论文(15篇)(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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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乐学院的固有教育体系中,长期以来受“专长教育”意识的影响,似乎已经习惯于以培养“专业继承人才”为教学目标。致使专业重点过细、专业口径过窄、专业师资过于单一,学生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不宽、文化素质不高、适应能力不强的现象出现。以至于有家长发出“我的孩子因为文化课成绩不好,所以只有考音乐院校”这样的感叹!甚至诸多音乐学院的毕业生也呈现 “功利意识太强、专业知识面太窄、文化底蕴太过薄弱”的特点。究其原因, 教学理念的偏差与课程规划的不合理可以说是首当其冲。
要纠正目前我国音乐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诸多不足,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强调“音乐教育”的实践能力:培养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必须认识到,“音乐教育”是面向社会公众的教学方向。所以,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应当始终考虑并努力改善的教学重点之一。
2.1.1综合音乐实践能力 。培养学生从“一专而长”到“多专并长”。如:在学生参加的各类艺术实践(校内演唱汇报、校外公开音乐会、专业技能比赛、舞台实践活动、社会音乐活动、音乐作品创作实践等)中,训练学生的自主能力,从拟定计划开始、经过组织排练、到实施具体的实践演出活动、再到最后总结存在的问题与实践收获。培养学生从事综合性音乐活动的实际能力,并从社会公众对音乐的认知角度评价其质量与意义,这对于培养学生综合音乐素质将大有裨益。
2.1.2音乐教育实践能力。可分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类形式。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或进行社会调查,在学校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化、公众音乐知识普及、对外音乐交流等方面开展实践。同时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撰写与提交有一定深度的实习研究报告,锻炼学生在进行音乐文化与音乐专业知识的传播、辅导、教学、交流等方面的实践能力从而使其积累必要而可贵的实践经验。
2.2.对照“音乐教育”的教学方向根据各地音乐学院实际实施教学的具体情况,进行以下四个试点课程板块调整。
2.2.1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公共必修课,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2.2专业基础课:视唱练耳、乐理、和声、复调、曲式、音乐风格与体裁、合唱与指挥、钢琴基础、形体与舞蹈、曲式与作品分析等;音乐教育专业课:教育心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传媒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实习等;声乐理论与演唱:声乐(小组课、个别课)、艺术指导 课、歌唱呼吸训练课、声乐教学法等;器乐基础与演奏:器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等。 2.2.3公共选修课:在全院范围内跨系选修并取得学分的课程;专业选修课:在“音乐教育”系或专业内可选修并取得学分的课程。 专题讲座:由本校专家和校外专家主讲的相关研究专题、文化专题、艺术实践专题等
,由学生撰写报告根据实践情况给予计算学分。
2.3教学方法与授业形式应有所改革
当前音乐教育的教学,基本上仍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单项技能传授”,这容易因教师自身专业水平高低和艺术特点的不同,使学生在专业知识的获得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对培养全面发展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是不利的。
2.3.1首先,应考虑将“单项技能传授”的教学方法逐步调整为“多项知识综合教授”,即力求技能点与知识面的有机统一,既掌握了独立的专业知识(如声乐、器乐等)又能与系统的综合性知识(如音乐史、专业教学法、教学心理学、舞台实践经验等)融会贯通。而过去常有的“一学期唱几首歌、一年弹几支曲”的现象则必须避免。
因此,我们提倡把学生所学知识与技能“前后连贯、左右疏通”, 使其形成“立体”的逻辑思维和综合运用理解的能力。练“视唱”的时候增加对视唱乐曲的“旋律与和声”讲析;分析音乐作品时应讲到其涉及到的音乐史、文化史的深层背景知识。
2.3.2从专业教师“一对一或一对几的教学”里我们不难看出,现今音乐学院的音乐教育”的专业教师大多是“单一专业“教学体制培养出来的,所以或多或少的带有一定的单一专业的局限性。
2.3.3在保证音乐教育学科体系科学性与系统性的前提下, 本着让学生具备多元化知识结构的原则,适当调整专业必修课程,增加开设专业选修课程,强调选修课程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培养学生对不同知识的探究意愿,拓宽学生的认知面,强调其综合素质的培养,为社会输送具备多元化复合型知识结构的音乐教育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