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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字号的商标法保护(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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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章第28条.

 

  ⑤本文使用“驰名商号”而不是“驰名字号”,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第一,大家习惯上较常使用“驰名商号”;第二,在第四章的相关立法比较中,将会使用“驰名商号”这一概念,因为在国外只有“商号”、“驰名商号”,而没有“字号”、“驰名字号”的称谓。

 

  参考文献

 

  [1]陈志平.老字号商法.广州:广州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2]郑成思.知识产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郑成思.传统知识与两类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200212).

 

  [4]严永和.论商标法的重新与传统名号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商研究.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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