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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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挥合规部门与内审部门相互支持、协调和监督的关系。商业银行合规部门与内审部门都具有相对独立性,有着较清晰的职责边界,同时二者间还存在支持、协调和监督关系。审计部门与合规部门要强化分工协作,提高监督效率,合规部门应通过执行系统的合规措施或程序,从而降低违规发生的可能性。合规部门财政监督CAIZHENGJIANDU201510对银行风险的合规性进行及时的判定、评估以及监测,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准确及时的建议和报告;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应从大量合规风险管理事务中超脱出来,专门行使内部控制体系的再控制职能,以确保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合规部门要定期向审计部门报告合规管理情况及合理化建议,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可建议审计部门组织专项审计检查;同时,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合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挥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相互支持、协调和监督的作用。
(五)构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监督与外部监管合作联动机制。商业银行内部合规监督的一项主要职责就是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检查、监测和评价。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过程的评价应主要依靠商业银行内控合规部门提供的评价信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侧重于进行有效的日常审计监督,并及时将审计报告和处理情况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评价;内控合规部门应及时将商业银行接受内外部检查、评价的情况及时报告银行、财会等外部监管部门;外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和内部合规评价成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商业银行的检查、评价和指导,打造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监督与外部监管合作联动机制,共同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