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和谐发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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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防止舆论侵害司法独立的程序制度
我国的法院可以事先确立一套防止舆论侵害司法独立的程序,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具体如下:第一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即延期审理。第二改变判决的地点。美国联邦法院规定:州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在本州异地进行。第三隔绝或者变更法官。
(二)规范媒体舆论对司法的监督
1.加强媒体、网络舆论的自律。媒体舆论对于案件的报道应该坚持客观、及时、中立、全面的态度。在对案件进行报道时用语应坚持中性,不能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不能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加以严重的干涉,应听取专家意见全面的报道,不因为个人私利而片面煽动民众情绪。
2.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对于舆论监督司法的范围、方式、时间进行限制,力求做到在合理的时间对合理的案件事实进行披露。
3.明确舆论媒体违反相应法律制度的责任
在指定了舆论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后应该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范的舆论媒体进行相应处罚。
(三)加强司法机关和舆论的协调
司法机关应对新闻媒体负有必要的宽容义务,也应当给与舆论一定的便利,做到接受外界舆论的正常监督,舆论媒体也应配合法院对社会公平正义进行弘扬。
四、结语
社会公正是全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都是其不可或缺的制度。只有我们制定出一系列的制度进行规范才能使其冲突最小化,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出最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