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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新时期劳动价值论的创新和发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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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助于我们更加重视科技和管理劳动,实现科教兴国。

  论析新时期劳动价值论的创新和发展(第2页) 篇2

  一、关于价值源泉的讨论

  (一)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代表人物是钱伯海和卢希悦。钱伯海教授在他的文章中指出:“物化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主要源泉”,“工必先利其器”,科技人员把他们科技劳动的成果――创造发明,凝聚在物化劳动上,体现为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压缩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也就是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创造更多的剩余产品、剩余价值。而且日积月累,不断发展,就能达到运用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依靠科学的力量和技术的力量,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来。……这说明利其器,“器”就是物化劳动,是创造剩余产品、剩余价值的主要源泉或主要力量。物化劳动是本期生产的,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这样,活劳动是本期的,物化劳动又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因此讲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归根结底还是活劳动创造的。一句话,它始终坚持活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唯一源泉。

  卢希悦教授认为,作为可变资本的活劳动的现在物化,即由活劳动转变为物化劳动,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是创造新价值的源泉;而作为不变资本表现为生产资料的物化劳动,即过去活劳动的物化,同样也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它们都是构成价值实体的同质性人类一般劳动,因而同样也是创造新价值的源泉。“如果只承认现在活劳动的物化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而不承认过去活劳动的物化也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在理论上和逻辑上就等于说:活劳动既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又不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这不仅是理论和逻辑上的不能自圆其说,而且是理论和逻辑上的混乱。”

  (二)科学技术创造价值。卢希悦教授的观点较为集中,鲜明而有代表性。卢希悦教授认为,活劳动是创造新价值的重要源泉,但不是“唯一源泉”;科学技术是创造新价值的另一重要源泉,“特别是高新科学技术,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巨大源泉。”“作为‘一般劳动’的科学劳动,无论是在以单独形态出现的技术专利,即‘技术商品’中,还是渗透到生产资料中的‘物化了的知识力量’,即科技劳动的物化商品中,由于这种劳动既是前人大量复杂劳动的历史积累和长期凝结,又是经过大量复杂劳动的广泛协作和现实积累,所以它本身就蕴含着难以计量的大规模的人类复杂劳动,从而也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巨大源泉的内在原因。”因此,在新价值源泉问题的研究中,“把科学技术这种‘物化了的知识力量’排除在外,不仅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说不通的。”

  卢希悦教授还提出了“商品价值整合论”。他从马克思关于决定劳动生产率的诸因素出发,对其加以概括和分离,并逐一分析这些因素变化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也就是对单位商品中劳动总量和价值变动的影响,得出结论:劳动社会性质的进步,社会的自然力,生产的自然条件,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都是、或是事实上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巨大源泉。另外,他还认为管理因素、文化因素、信息因素、体质因素等,也会在事实上成为创造价值和新价值的特殊源泉。他把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总结为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商品价值整合论”。

  二、生产劳动的概念及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拓展

  (一)国家公务员、政府机关、金融业、证券业也创造价值。李伟明、王援在他们的文章中指出,当前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概念的扩展是不彻底的,劳动价值概念应当做进一步的扩展。他们认为,人们的各种正当、合法的生产劳动,包括一般认为的非商品生产劳动,只要它是创造使用价值的,那么它就创造价值。非商品生产的劳动,如金融业、证券业职员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国家公务员的服务是特殊性质的服务,虽然他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但是也创造价值。同时他们还认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体系中,不存在创造价值的劳动和不创造价值劳动的区别。他们将价值概念进一步扩展为: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有形的和无形的)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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