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5篇)(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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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的财会制度和内部规范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财务管理体系、银行账户管理、资金支付方式等发生了重大改变。因此,一方面国家要出台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一方面高校应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特点和要求,对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等制定具体规范,注重责任牵制。
(二)适度放开单位零余额账户与本单位其他账户的资金往来
对于财政授权支付的基建、维修项目竣工决算列支后留存的质保金,应允许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暂存,待保质期过后再予支付给施工单位。此外,若学校财务代管党、团以及工会经费,应同样允许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核算。
(三)将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系统统一核算
对于高校基建资金的会计核算不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问题,建议尽快制定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将基建国拨资金和自筹资金全部纳入高校事业会计系统核算,避免出现两套会计系统在一个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结算的问题。在新的会计制度尚未出台之前,建议基建国拨资金在高校事业会计系统中按照财政部设置的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核算,基建自筹资金仍在原基建会计系统中核算,年末基建会计报表并入事业会计系统收支的国拨基建资金后上报。
(四)银行应加强监管与服务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对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的会计事项正确,仅因收款方账号有误等原因造成的付款退回,应由银行负责将其资金暂存,不作退库处理。待核实收款方银行账号后,重新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五)允许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到期贷款本息
针对高校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建议对于负债较多(如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高校,若其负债所形成的资产经审计确认为良性资产,则应允许用财政返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与利息。经学校预算申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到期贷款本息。此外,为进一步缓解高校由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所产生的融资贷款困难,以及银行贷款居高不下,还贷压力增大的实际情况,财政部门可会同教育部门对高校实际财务状况调研分析后制定补贴政策,将部分库款利息收入专项用于高校还贷高峰期的贷款贴息补助。
(六)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月缴拨
多年来,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预算外资金都是集中在每年的6月、9至11月分四次上缴,次月核拨。纳入财政预算内资金统一管理后,由于其收入的不均衡性,以及新学年的学费收入一部分在次年使用的实际情况,应作为项目支出单列,实行月初上缴,当月核拨,并允许高校当年收入保留结余资金。
(七)后勤、医院等非独立法人单位由学校集中会计核算
鉴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许基层预算单位为下属单位拨付财政性资金,高校后勤、医院等非独立法人单位在实行社会化企业改制前,应将其独立核算中的学校拨款部分改由学校集中会计核算,实行一级财务管理。待上述单位条件成熟,实行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后,学校方可通过零余额账户对其结算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八)对多校区会计核算设立附属零余额账户
高校多校区会计核算对于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同城异地结算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议按照类似于银行信用卡的主、副卡管理方式,由财政部与人民银行协商制定关于基层预算单位在同一商业银行系统内设立“附属零余额账户”的相关政策,经学校主管部门和财政、银行共同审核批准,对基层预算单位的同城异地分支机构在原单位零余额账户下设立附属零余额账户,办理单位分支机构的日常结算业务。银行负责该预算单位主、副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并通过主零余额账户与国库支付系统进行资金结算,以有利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平稳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