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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学本体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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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学本体问题研究

 

关键词: 计量法学 实证研究 研究方法

计量法学本体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计量法学是一门研究具有数量变化关系的法现象的法学学科,它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特殊的研究价值。本文在对计量法学进行科学的学科定位的基础上,探讨了计量法学的应用领域,对计量法学的研究方法以及典型范例进行深入剖析,并对运用计量法学方法进行法学实证研究的具体步骤进行了阐述,从而揭示出计量方法作为一种新的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前景。

      一、计量法学的学科特性与学科定位
      由于计量法学是通过以一定的法学理论和统计资料为基础,综合运用数学、统计学与计算机技术,以建立数学模型为主要手段,来研究具有数量关系的法律现象的学科,因而它在研究方法上和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不一样。传统法学主要采用法解释学、规范分析方法、法价值分析、逻辑分析等方法进行法学研究,而计量法学则主要运用定量的研究方法并结合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进行法学研究,因此它能解决许多传统法学研究中由于方法论上的缺陷而不能解决的新问题。然而,计量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基础在于其研究方法的特殊性,即以应用计量方法研究法现象。但是,从法律现象的性质上来分析,并非所有的法学现象都具有数量变化关系,或者现有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尚不能实现法律现象的数学化,因而,在研究对象上,计量法学的研究对象仅仅包括具有数量变化关系的法现象,[1]计量法学的研究范围仅仅属于法学研究对象的一部分。所以,在学科的特性上,计量法学是运用计量方法对具有数量变化关系的法现象进行研究的学科[2]
      计量法学以具有数量变化关系的法现象为其研究对象,因而,必须综合运用法学理论、统计学、数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从而能够使法律的制定更加科学化,以及能够使法律的适用得到客观评价;[3]能够增强法律的确定性;[4]体现法学工具主义的特点。[5]由于它具有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特别的研究价值,因此其具有独立的学科特征,在本质上与数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学科有所不同,保持着自身的独立性。
      第一,计量法学是属于法学的分支而不是数学的分支。计量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现象,是对具有数量关系的法现象进行定量研究,但是法学和数学相结合形成的计量法学仅仅限于法学领域,不能离开法学的学科背景、更不能脱离法学本身而进行科学解释,因而计量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第二,计量法学与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有着本质区别。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的侧重点分别是经济学和社会学。虽然计量法学和法经济学、法社会学都以客观存在的现象为研究对象,在研究方法上也都注重实证研究,甚至都遵循着理论假设———模型制定———材料的收集整理———检验的研究程序。但是它们的价值基础和概念体系以及逻辑结构决定了三者的本质区别,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分别归属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学科体系,而计量法学则是属于法学的学科范围。
      二、计量法学的应用领域
      由计量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学科特性所决定,我们认为,计量法学的应用范围大体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立法的科学性研究、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评价。
      立法的科学性研究就是在立法阶段对法学现象中的各个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整理分析,弄清影响法律变迁的各个因素,进而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对各个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通过立法的科学性研究保证法律规则在社会运作中的相对稳定性和凸显法律规则的人文关怀。
      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是对实际运行中的法律实际效果如何的科学评价。法律承担着特定的社会功能,因而需要研究法律的实际运行效果,需要评价法律制度的优劣;[6]考察客观效果与立法意图之间的吻合程度,立法以及司法所产生的客观效果是否符合“应然”状态的价值要求;[7]以及法律的社会反响和民众的认可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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