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LEED对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启示和借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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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EED的局限性。LEED的一些评价项并不适用于中国国情。比如,LEED在“可持续性场地”中强调最大化空地,以维护场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这在寸土如金的中国实际上很难做到,而且也与中国“四节一环保”中的节地理念背道而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则关注于人均居住用地、绿化率的提高,日照时间的延长,这种做法无疑更符合中国实际情况。
再举一例,为鼓励申报项目开发使用基于零污染的再生能源与电网技术,LEED要求建筑所用电能至少有35%是可再生能源提供,并有一个为期至少两年的再生能源购买合同。这对于煤炭发电量占全国发电总量90%的中国来说,极难实现。相对而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只要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比例的5%以上时就可得1分,这无疑在中国现有供电模式下更容易实现。
2)定量分析。我国进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所需的数据较为缺乏。例如,建筑施工中的能源消耗、材料加工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室内装修时造成的空气污染物含量,如果采用LEED标准,许多评价难以进行定量分析。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对于较为成熟,且易于获得数据的评价项,列出包涵具体数值的评价标准;对缺乏相关基础数据,尚无条件进行定量化分析的评价指标,暂不纳入或提出定性要求。随着检测技术的提高和研究的发展,再逐渐完善评价标准中的相关细节,具有较大的机动灵活性。
4结语
任何绿色建筑政策必须建立于科学量化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之上,才能得到顺利发展。这正是LEED在全球获得巨大成功的关键所在。LEED带给中国绿色建筑领域的,不仅仅是先进的评价体系和绿色技术,其成功的经验和启示对于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发展也是不无裨益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LEED想在中国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多的考虑中国国情和本土化。这也正是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发展中值得借鉴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