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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网络营销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论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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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法律制度覆盖面不够:未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予以涉及

  就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实施状况看,其所有与其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都是以当前相关保护法为基础的,其中更多是一种传统保护机制,随着互联网经济不断成熟,传统的法律权益保护机制中,未能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形式形成必要关注度,尤其是整个网络消费活动中,其对权利保护等难题缺乏及时有效的认知和理解,因此,探究及时、合适的网络消费保护法律,尤其是针对茶叶产业等食品类行业制定与之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从而在丰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诉求上,完善法律信息反馈体系。

  2.4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不完善:未能构建科学的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机制

  与其他产品所不同的是,茶叶产品作为一种极为独特的消费产品,只有消费者及时了解茶叶产品自身的信息状况,才能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提供相应保障,但是就目前整个消费环境和时代特点看,多数消费者更多处于被动环境之中,其选购茶叶时,更多只是依赖客观展示,或者销售者自身的言辞等来选构茶叶产品。特别是很多茶叶产品的图片真实性相对有限,其亟待考察。很多通过网络途径选购茶叶产品的消费者,往往发现“图片”与“产品实际”之间存在极大差距。一方面是茶叶产品选购过程中,无法以现实性方法来对茶叶产品的品质特征形成合理认知,相对不透明特性使得茶叶产品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一旦出现了相关权益受损,其保护难度大。另一方面,与其他多数产品所不同的是,消费者一旦对自身所网购的茶叶产品有疑义,认为其需要退货或者更换产品时,不仅界定难度大,同时也很容易遭到茶叶销售商的拒绝。

  3、茶叶网络营销活动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

  以法律保护理念为基础,其作为一种成熟的现代意识和思维理念,不管是具体表达的法律思维气息,还是具体展现的理念意识都值得我们具体分析,并且探究合适的意识认知。事实上,对于茶叶网络营销活动的具体实施来说,做好法律保护机制也是必然诉求。从当前全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其中对社会诚信、文明消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充分强调对网络购物活动的规范性等等,当然针对网络消费者的诸多权益保障等等,都实现了空白上的弥补,以及诸多要权益的具体保护。就茶叶产品的营销趋势和发展方向看,电商模式必然会成为其重要趋势和潮流,所以,如果想要对消费者的综合诠释予以有效保护,就需要在对茶叶产品形成足够认知的前提下,通过构建合理保护体系,从而确保适应整个电商模式趋势。当然,相对于之前各个茶叶消费方对电商平台利用不够等问题,如今在时代环境下,受层次化利益驱动,如今基本上所有企业都在电商平台上,进行自身产品销售,而且这一现象日益突出,尽管当前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中,对于消费者权益的有效维护给与了充分保护和明确界定,但是实际上茶叶产品的特殊性,以及消费者自身的茶叶专业知识匮乏等等,都大大影响了整个茶叶产品电商中的维权活动。所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一方面,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整个茶叶产品的市场监管和法律监督活动。另一方面,也需要消费者自身加强权益意识,同时提升对茶叶产品知识的了解与研判。当然,对于茶叶企业的销售者来说,其自身也需要加强道德约束,尤其是要对自身产品的质量进行合理认知,通过提高自身的道德意识,从而实现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有效实施。

  4、结语

  注重利用时代元素,提升茶叶产业经营体系和网络营销效率等等,直接关系到当前我国茶叶产业的经营问题。以法律的形式保护茶叶消费者的整体权益,这不仅是一种经营理念的创新与发展,更重要的是,这从本质上看也是满足茶叶网络营销活动趋势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车诚,戚晓琳,马万祺,等.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的升华与制度创新———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为中心[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219-222.

  [2]王炫力,李晨,毛圣培,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中引发问题之探讨———以修订后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来之判决为中心[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1):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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