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论文(精品)(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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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族式管理模式阻力大
20世纪80~90年代初,中小型企业的雏形模式逐步建立起来,此时的民营企业仅为小作坊或小门面,且产品的采购与销售多由家族成员负责,同时企业成立初期,相关的内部控制也被简化,以降低运营成本及实现企业生存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此类民营企业考虑到共同的家族利益,因此建立起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制信任关系,且家族成员掌控者企业的关键部门及经济命脉。然而,待企业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后,未设内部审计的现状定会难以维系此种信任关系,甚至直接导致企业衰败或破产。
(三)经营管理观念陈旧
我国多数民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观念陈旧及管理素质低下,即仍把利润最大化看作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因此对内部审计的设立不重视。如此不设内部审计部门或肆意精简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定会使面临危机的企业遭受重创。究其原因为:内部审计尚未充分发展及社会舆论尚未对内部审计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因此民营企业管理层往往难以准确预估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要求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如此会使企业的`支出费用增加,此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相悖;民营企业领导人易走进独裁的误区,亦或会感觉到内部审计会对自己的权威、企业的发展造成威胁;某些财务部门认为内部审计部门是为监察企业内部经济而设立,因此抱有偏见或不配合。可见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认清设立内部审计的必要性,如此方才能实现内部审计的实际效能。
三、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完善
就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来看,完善内部审计是民营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本章节侧重从下列方面展开讨论:
(一)内部审计组织的定位要准确
内部审计组织的设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因此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组织的结构模式应体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而对组织模式的定位应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现状。最新的企业制度要求法人与所有者的财产权应分离开来,那么就此研究背景,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可分为下列两种模式:规模较大的公司制民营企业应参考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治理模式,实行董事会领导的审计委员会制度;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可不设置审计机构而采取外包策略,即企业保留内部审计长及第三方主体就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投标,而后审计长再对审计业务的进展进行监督,由此联系企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
(二)改变管理者的内部审计观念
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的重视与否关乎到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效果。内部审计以改进企业经营活动及实现企业增值为目标及内部审计以企业所有者为服务对象,因此应设法改进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及重视程度,亦或说改变管理者的内部审计观念,以使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知真正摆脱最初的监督观念,从而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及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健全内部审计的法律制度
内部审计的地位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着改变,而当前则急需开展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立法工作,即制定出真正适合民营企业发展的《内部审计法》,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出与内部审计相关的制度法规,从而完善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法规体系及确立内部审计的法律地位,以使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有法可依。
(四)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即内部治理审计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主导
内部治理审计
由股东会主导。企业经营者掌控者公司的经营权,因此面对信息不对称的局面,经营者或许会做出具备道德风险的、损害股东利益的选择,如此设置由股东会主导的内部治理审计可维护所有者的利益;内部治理审计由董事会主导。与股权集中的公司相比,股东大会对股东分散公司的控制力度较弱,由此便形成由董事会主导的内部治理结构,即由董事会领导,并建立起对应的内部审计制度,以确立审计与被审计的委托关系,从而对经营者实现再控制。3.内部治理审计由监事会主导。《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应承担起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财务及对重大对外支出与投资实施专项检查的职责。监事会有权经内部审计获取公司的所有财务信息,并对某些重大权力实施分离式管理,以实现相互制衡,由此最终规避经营者私用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