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管理中的生态意识(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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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Marcinkowski(1990)概括众多学者的研究,认为环境素养应包含下列含义:
(1)对环境的感知与敏感性。
(2)尊敬自然环境的态度,关心人类对自然的`影响。
(3)了解自然系统如何运行的知识,以及社会系统如何干扰自然系统。
(4)了解各种(地方的、地区的、国家的、国际的和全球的)环境相关问题。
(5)能使用第一手或第二手的信息来源,通过分析、合成和评价环境问题信息,并根据事实或个人价值观评价环境问题。
(6)全力投人,主动地、负责地去解决环境问题。
(7)具有补救环境问题的策略知识。
(8)具有技能,发展实施相关策略和制定计划以补救环境问题。
(9)主动参与各阶层的工作以解决环境问题。
上述(1)(3)(4)主要是关于生态意识的认知方面的;而(2)(6)(9)则主要是生态意识的态度表现,或者说表征着行为方向;(5)(7)(8)则是涉及知识和技能,表征着行为能力;
同时通过上述解释,我们发现:在环境素养或生态意识中认知、态度、能力往往是交织在一起而难以分割的,特别是知识和能力。多数学者认可生态意识中必然包含有关于环境及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知识,但有人不太愿意接受生态意识还包括技能因素,对此,笔者认为,完整的生态意识应该还含有能力因素,这种能力是指处理环境相关问题的能力,当一个人对环境问题有所认知,并具备应该怎么处理的知识,具备如何去行为、如何去应付、处理的知识,这已经是一种能力,应该包含在生态意识之中。
当然,通常人们习惯于将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知(包括知识),态度(行为动机)理解为生态意识的主要内容,这种理解也不算错,这也正是生态意识和环境素养这两个概念所要表述的侧重点不同。但完整的生态意识应该同时包含对环境及其与人的关系的了解、领悟,也包含态度、动机等行为指向;还有如何去行为的知识和能力。 这种对环境素养或生态意识的描述,虽不是全面的涵盖,但提供了一种描述生态意识的方法,我们可以将之称之为生态意识的框架内容,它使较为抽象的生态意识更可理解。
三、生态意识的特点
1.整体性的“人天关系”
生态意识最大的特点,来源于其所反映的对象的特点,生态意识不是一种”人间关系”的反映,而是反映人类与自然关系的,或者说人与“天地”关系的“人天意识”,这与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政治、法律、道德等社会意识有所不同,这些社会意识更似一种“人间意识”的横向的分类,而生态意识是一种表征着人与自然整体关系的整体性意识,类似于宗教意识、科学意识,这都是表征主体(人类)与客体(自然或“神”)之间的总体关系。生态意识因此更具有覆盖性、跨时空性,更具有国家、民族、阶级、文化的跨越性,对其它社会意识也更具有整体的影响性。
其实,“人天意识”自古就曾经是人们社会意识的总的表征,古人所谓“天人感应”其实就是讲天地自然与人间活动的相互影响和制约,讲天时、地利、人和,也是在表述环境、社会、人的互相影响。这种人与自然关系的“人天意识”本来就制约着人间所有政治、法律、道德等等社会意识,然而,工业革命以来,由于人的力量的急剧扩大,大自然被淡忘、被对象化,生态意识长期被淹没在“人间意识”之中。特别是二十世纪以来,由于我们长期生活在“人间社会”,由于社会面貌的改变、阶级的荣衰、甚至民族国家的兴亡似乎全在于政治、军事、经济力量的变化,我们完全忽略了大自然的存在,抑或我们只是将大自然视为人类活动的场所、原料库、废料场,以致涉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意识被淹盖在种种政治、经济的思想理念漩涡之中,而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意识。
2.独立性和超越性
现代以来,由于人的力量的爆发式增长,在社会意识的研究探索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研究散落于道德、政治、法律、等社会意识形式的研究中;学科分工、分析方法(而不是综合方法)的盛行肢解了人们对人与自然一体性的领悟,以致很长时间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意识已经不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意识。特别在我国,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意识形式的分类只有政治、法律、道德、艺术、等意识形式,所有的关注点都在人类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而忘却了人与自然的的关系才是制约人类社会的根本。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意识没有被当做一个具有至关重要意义的相对独立的社会意识形式来认识研究,相反,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常常受制于现实政治理念的左右,例如,在“改天换地”的年代,我们相信“人有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在“征服自然”欲念过度膨胀的时代,“天地”被囚禁在人们的政治视域中,几乎完全成为被动的、可以任意处置对象物,比之于古人的“天人感应”及关于人与自然互动的悟性,我们不能不说这是一种生态意识的退化,而这种退化的原因之一,就是生态意识的对政治理念的依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