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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作用(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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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闻工作者应提高自己的职业操守。在当今社会中,“红包记者”、“有偿报道”等对普通的群众来说已不是陌生的词汇,有些新闻工作者为了一己之私,竟然肆意的扭曲事实,歪曲报道,从而混淆视听,来欺骗公众。

  (三)应坚持报道与评论分开的原则。新闻媒体就某个热点问题进行报道的时候,应不夹杂着文章作者个人的观点,应只是对事件的客观叙述。尤其是在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还没有定性的时候,更不应该发表对其充满感情的评论。

  [参考文献]

  [1]李咏.“媒体与法院的紧张和冲突―制度与理念的在分析”[J].中外法学,2001(02).

  [2]甘朝瑞,杨凯.“公开报道与公平审判的冲突与平衡”[J].法律适用,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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