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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华道德的文化价值(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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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这些原因,在伊斯兰文化中家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伊斯兰也通过各种手段致力于维护家庭的稳固,对家庭生活给予关怀,认为经由符合教律的方式组建家庭是个人幸福、社会长治久安的必要条件。

  二、中华文化中的家庭伦理

  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最小细胞,从其产生伊始,就对应着用来规范和约束家庭成员行为、协调家庭成员关系的规则,即就是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家庭伦理体系。

  用来倾向性地针对女性行为的道德规范协调夫妇关系、协调代际之间的纵向父子关系和协调同辈之间的横向的兄弟关系的规范总和构成了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主要内容。这三种基本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依次被称作“夫妇之道”、“孝道”和“悌道”,这三个内容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主要构成要素。 “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己矣。自兹以后,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

  中华家庭伦理的核心部分,是以“孝道”、“悌道”、“夫妇之道”为标志的儒家家庭伦理。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是“仁爱”。“仁爱”作为人的最高品性,虽然表现为是个人道德品质,但这一品性必然要体现在家庭与社会关系中。所以,儒家伦理道德从本质上而言表现为一种品性伦理,而并没有表现为独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家庭伦理道德或社会伦理道德。

  儒家所有的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伦理道德都建立在培育个人最高品性——“仁爱”基础上的。每一个人,都有一个相应的家庭成员身份,这个个体,只有首先完善了个人的道德品性,成为了“道德君子”,才能在家庭当中树立和培育良好的家庭伦理道德时实现角色的顺利转换,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才不会为害邻里,危害社会。所以,在儒家的家庭伦理道德中,将个人的品性看做是整个社会伦理道德体系的基础。因此,至高的个人品性——“仁爱”的实现只能而且必须从家庭开始,才会具有可操作性、可检验性、可培育性、可提升性、可推广性。

  三、影响中华文化与伊斯兰文化中传统家庭伦理文化异同的因素

  根据以上对伊斯兰文化和中华文化中家庭伦理的论述,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造成这些异同的原因:

  1.中华文化与伊斯兰文化中传统家庭伦理文化特殊性与差异性取决于该文化体系的生成历史及由其特殊的文化内涵、文化基础、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宇宙观。

  2.中华文化与伊斯兰文化中传统家庭伦理文化在家庭中男女地位的差异、男女角色的定位和婚姻缔结等方面的可沟通性、可借鉴性表明,人类家庭提倡和实现一夫一妻制的高级形态虽然是以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为基础,但决定因素却是文化因素。

  从中华文化与伊斯兰文化中传统家庭伦理文化的比较中可知,一定家庭伦理规范是维系一定家庭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如中国以孝悌为核心的家庭伦理文化及其规范体系,使中国的家庭与民族绵延几千年;阿拉伯半岛智慧、公正、友爱的家庭伦理文化及其规范推动了家庭与城邦的发展。汲取传统中西方家庭文化及其伦理的精华,可以帮助我们建构新型的家庭伦理文化及其规范体系,推动我国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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