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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立场与路径选择(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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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特点

  通过对国际法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阶段的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进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知识产权国际化对世界各国技术交流与贸易产生了较大影响。各国对于知识产权的国际化有较强的认同感,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逐步确立起来。因此,随着知识科技的发展以及全球化的深入,国际法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必将逐步增强。

  其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际标准逐步趋于同化。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法要么注重程序性规范,要么注重实质性。而TRIPS协议则既注重程序又注重实体。TRIPS协议促使各国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并趋于一致。如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序上,TRIPS协议在临时措施、损害赔偿以及民事程序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为各国的执行提供明确的指导。

  最后,国际法领域的知识产权立法日益多元化。TRIPS协议首次将知识产权保护直接纳入到国际贸易体系之中,虽然TRIPS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但从这一协议的具体实践来看,除了解决贸易领域产生的知识产权摩擦等问题外,它还与生物的多样性、各民族文化的多元有密切关系,因此这一协议也便具有了多元性,这也是未来国际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方向。

国际法视野下知识产权扩张性问题

  知识与科技越来越成为推动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各国也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尤其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愈加完善,而且国际化扩张趋势明显。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一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张。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三种,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原本的知识产权保护结构已经难以覆盖新出现的技术,可以说科技与社会的进步不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扩大,如一些国家纷纷将商业方法、基因技术等这些原本不在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内的专利纳入保护范围。即便原有的知识产权领域也在不断扩张,如对于商标权的授予,原本仅局限于平面和立体标识,而如今一切可以作为识别的标记都可申请授予商标。同样,国际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也有所扩大,如知识产权国际规则TRIPS协议也将一些非传统的知识产权纳入保护范围之中,如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二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标准进一步提高。TRIPS协议作为一个国际性公约,为了考虑各国情况,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准方面属于基本的最低标准,但实际这一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发达国家来说依然较高。而且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进入了后TRIPS时代,发达国家极力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准,保护强化。目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倾向强调对产权拥有者的保护而忽视了通过产权的维护而达到公平竞争、造福社会的目的。

  三是知识产权正在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的设立本意在于鼓励创新,但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扩张,它逐步成为国家间进行贸易竞争的工具。对于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已经阻碍了技术的创新,并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始终存在保护过度与知识共享的矛盾,在造福社会与保护产权人权力之间难以达到平衡。

  四是知识产权的扩张侵蚀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国际社会中,技术发达的美国、欧盟等国是知识产权强国,因此,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西方国家极力推动各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双边协定、多边协定或区域协定来强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得到最大化扩张,这侵蚀了公共利益。在全球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国际法视角下的知识产权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领域的问题,它的规则更直接影响各类贸易规则,成为一国在国际贸易与经济交往中谋取利益的重要工具。通过国际知识产权法,西方国家的跨国企业往往利用技术产权的优势实现行业的全球垄断,在国际市场中攫取了更多利润。而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发达国家则在国际市场中毫无竞争优势,且因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而利益受损。这也导致很多不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常常以生存权、生命权以及发展权等为由,反对对知识产权进行过度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法治的中国立场及路径选择

  面对知识产权扩张的问题,中国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自身立场,并出台相应对策,维护我国在国际交往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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