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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法律法规(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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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标志没有进一步的定义,因此,可以包括声响、颜色、气味、标语、立体形状、签字、缩略语、肖像等。

二、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依据欧共体商标法对商标的定义,不能成为商标的标志;

  2、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3、在欧共体成员国的使用的语言中带有对商品或服务描述性的标志;

  4、纯粹反映商品和服务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或其他特征的标志构成的商标;

  6、仅由现实语言或交易实践中说明或表示惯例的标志构成的商标;

  7、有悖于公共政策或道德原则的标志;

  8、易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原产地造成欺骗的标志;

  9、未经官方授权使用的,并违反国际公约的标志;

  10、巴黎公约规定以外的,具有特殊公共利益的徽章或文章,除非被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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