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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旅游本质的哲学思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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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旅游本质的探讨

  (一)目前人们对旅游本质的认识

  正如对旅游现象的认识不一,旅游本质的看法也多种多样,主要有:王子华,李大金在其所著的《旅游学概论》中指出,现代旅游的本质,就构成现代旅游主要组成部分的消遣旅游而言,从本质上说,概言之,“它是一种高层次的消费活动,是一种以审美为突出特征的消闲活动,是综合性的审美实践,是对美的追求,是人们在物质需求之上的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交需要,受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2](1995);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司组编的《旅游学概论》中认为,就构成现代旅游主要组成部分的消遣旅游而言,旅游从本质上可以说是一种以审美为突出特征的消闲活动,是综合性的审美实践[3](1997);叶朗认为:旅游,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审美活动[4](1998);谢贵安,华国梁在其所编的《学》中认为,旅游的本质就是旅游主体的“人文化成”过程,即主体自然本能的人文改造和人格异化的矫正[5](1999);王兴斌教授1999年发表的《旅游资源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中提出,旅游本质上是向游客提供一种离开惯常居住地的新鲜经历,一种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依托的服务。旅游者得到的是 游历过程中的印象、感受和体验,而不是具体的资源和设备[6](1999);西方旅游人类学界在旅游本质研究方面,存在两个立场鲜明的派别:一派强调对旅游行为所内涵的符号意义的解读,一派着重于从旅游影响的结果反观旅游的实质。

  前者以纳尔逊.格拉本为代表,在一篇题为《旅游:神圣的旅程》的文章中,他提出这样一种观点:旅游是一种有着丰富符号内涵的人类活动,是具有“仪式”性质的行为模式与游览的结合。后者的领军人物是戴尼逊﹒纳什,他在论文《作为帝国主义的一种形式的旅游》中明确指出,旅游的本质上是帝国主义的一种形式,游客是某些强权势力的不明智的代表[7](1999);锦州师范学院的陈才先生,在分析旅游现象的基本矛盾的基础上,认为旅游在本质上是人们非职业性的前往异地对景观(包括活动)身临其境的探索和体验活动。并进一步解释探索是身临其境地了解景观, 满足好奇心和探索欲望,体验则主要是感受景观(活动)中的愉悦感(包括愉快和世俗愉悦)[8](2000);谢彦君认为,旅游的本质是审美和愉悦,这是古今中外的旅游莫不如此的,是所有旅游都必须具备的内核,否则就不成其为旅游[9](2001);李光坚认为,旅游的实质就是人类为适应人生规律,实现自我超越和愉悦身心之目的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是人类追求自身价值实现的文化意识的反映。简明而言,旅游在本质是以获得人身的自由感、精神上的解放感和特定需要的满足感身心愉悦感受为目的的一种特殊生活经历[10](2001);沈祖祥认为,旅游在本质上是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是一种文化现象,一个系统,是人类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一个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旅游者这一旅游主体借助旅游媒介等外部条件,通过对旅游客体的能动的活动,为实现自身某种需要而作的非定居的旅行的一个动态过程的复合体[11](2002);王德刚认为,旅游的本质是以支付为手段,以审美和精神愉悦为目的的文化消费活动[12](2004);陈方英(2004)等从学角度分析,认为旅游的本质是审美和愉悦,旅游的行程表现为异地性和暂时性,旅游的行为表现为一种特殊经历,旅游的效果表现为生活质量的提高;龙江智(2005)从体验视角看旅游的本质,认为旅游是个人以旅游场为剧场,旨在满足各种心里欲求所进行的短暂休闲体验活动。

  总之,目前对旅游现象的本质的注解和阐释,从总倾向上可概括为观点、文化学观点和人类学观点三大流派。旅游经济论者多持经济说、消费说,主要将旅游活动定性为经济活动或消费活动;旅游文化论者多持文化说、审美说、娱乐说、休闲说、生活方式说等,将旅游活动定性为一种文化活动、一种审美活动、一种娱乐活动、一种休闲活动或一种生活方式;人类学家更多地体现出对社会责任的终极关怀,在其整体观和相对论的认知框架下,从作为“反结构现象”的象征仪式,到它所彰显出的文化的意识形态等不同的层面上诠释着旅游的本质。可见,从不同学科角度对旅游本质的归纳难免有其片面性和局限性,那么究竟什么是旅游的本质及如何去把握旅游的本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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