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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歌唱实践课程初探论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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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歌唱课上课形式探讨

  作为全校公共艺术选修课程,歌唱的课的授课形式应该遵循选修课授课的一般性质和规律,同时也应该遵循声乐艺术授课的基本规律。声乐艺术类院校为保证授课质量,一般采用一对一单独授课形式,近几年来随着国内艺术类院校的大规模扩招,授课形式在原本的一对一的基础上发展为一对二,一对三,个别专业例如学前教育专业对声乐水平没有过高要求的情况下采用了小班上课的形式。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在于全体学生艺术综合素养的提升,从而达到育人的目的,在歌唱课的授课形式方面既需要考虑到授课的效果,又要考虑到受众人数,同时还要考虑教学成本等问题,所以在选择授课方式方面就需要进行多方面的选择。针对学生水平及人数不同可以将授课形式分为以下三种:第一:针对声乐条件较好,有一定音乐天赋的同学进行个别授课,一对二、一对三、授课形式,为高校普通非专业学生提供一个专业的艺术类课程,培养学生歌唱技术、歌曲处理、舞台技巧能方面的能力,培养普通高校的骨干力量,为高校艺术团输送人才。第二:针对部分学生歌唱热情高涨,但声乐条件和音乐素养相对缺乏的同学采取小班上课的形式,提供一个开放式的歌唱课堂,对歌唱技巧元素进行讲解,提升学生的歌曲演唱能力、作品欣赏水平,声音分辨能力。

参考文献

  [1]韩德森.声乐教学心理调控要点探究[J].艺术百家,2004(06).

  [2]钟晓玲.声乐学习过程中气息的辨证思维[J].黄钟.中国: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4(S1).

  [3]王红艳.心理学在声乐教学中的应用[J].音乐天地,2004(11).

  [4]邹长海.论声乐教学的意识能动性[J].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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