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综合以上分析,在一个法治环境下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互渗透,谁也离不开谁。在市场经济存在缺陷的情况下,需要国家的公权利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和“看的见的手”协调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此时,才能使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促进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说明民商法与经济法是互补关系。
参考文献:
[1]冯玉军.法律与经济推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2]张德峰.从民商法到经济法;市场经济伦理与法律的同步演进法学评论。法学评论。2009(3)。
[3]王晓晔.经济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4]刘大洪.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