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中的目的的论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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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目的创造法律
耶林在其名著《法律的目的》中指出:“目的是法律的造物主”。而黑格尔恰好有一段对于造物主和被造物关系的经典论述,他指出:上帝创造了世界,上帝正在创造世界,上帝永远将创造世界。而我们同样可以套用这一论述对这篇文章做一总结:目的创造了法律,目的正在创造法律,目的永远将创造法律。这就是说:一切现存的法律都是历史上的目的的结果,这里的目的不仅仅是一般所谓“立法者的目的”还包括对于安定性的追求乃至正义。因此我们要认识到严守法律文义本身就是最重要的法律目的的体现——— “法的安定性”。其次,每一次法律解释其实都是主体参与到诠释学循环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要发挥自身的能动来尽力协调各种解释要素。最后,这种协调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终点———真理本来就不是一个固定点,它乃是一条道路。因此对于“法官是自动售货机”这样的说法,我们可以这样答复:人不是机器,他乃是万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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