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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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利推定的渊源、适用范围和体系地位
1.权利推定的渊源只能是法律规范。法律行为不可能作为权利推定的基础。
2.权利推定不仅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而且适用于任何一个以推定所涉及的权利存在或不存在为裁决的对象或前提条件的程序。例如执行程序、行政机关的程序、行政法院程序,尤其是享有自由审判权的机构的程序。
3.权利推定不属于程序法,而是属于实体法。
参考文献:
[1]莱奥,罗森贝克,庄敬华译.证明责任论.法制出版社.2001:232-250.
[2]张卫平.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22-223.
[3]陈康扬.法律逻辑原理.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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