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生为中心和以法律职业为导向视阈下的刑法学教学设计论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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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材特点分析
本课程使用的教材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编写的《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结合笔者所教过的同学的学习情况,笔者归纳出张教授所编的教材有三个特点。首先,从知识角度而言,该教材比较全面深入,很多司法实践中刑法问题都谈到了。其次,从难度而言,该教材有一定的难度,主要是教材中理论观点学说比较多,略高于笔者所教过的同学的学习水平。再次,从与司法考试相结合而言,该教材某种程度上就是司法考试的指定教材,有很多司法考试题都能在上面找到原型。
(三)教师自身情况分析
根据笔者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笔者归纳出自身与教学有关的特点如下:一是从学习经历角度看具有系统专业的知识背景。笔者本科专业所学的就是法学,硕士攻读的刑法学,目前取得法学博士学位。这样的知识背景有利于刑法学教学的开展。二是从学术经历来看具有一定的学术积累。笔者一直热衷于刑法学学术研究,至今已经在教育部等各级课题三项,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出版著作三部。这样的学术积累也是有利于刑法学教学的开展。三是从工作经历来看基本能够满足刑法学教学。笔者从2007年7月从事刑法学课程教学,至今已经6年了。在这6年中积累了一些教学经验。四是从教学改革角度来看存在诸多不足。笔者在6年以来大部分时间花在了教学、科研和提高自身学历上了,疏忽了教学改革的研究。教学水平是反思出来的,教学水平不是纯粹的经验积累。不进行教学改革方面的探讨是不利于开展教学的。
三、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内容
(一)刑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
刑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包括三个方面,即知识教学目标、能力教学目标和思维教学目标。刑法学课程的知识教学目标及要求是掌握刑法基础论的知识、掌握犯罪论的知识、掌握刑罚论的知识和掌握刑法学分论的`知识。刑法学课程的能力教学目标及要求是通过对刑法基础论、犯罪率、刑罚论和刑法分论的学习,能够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刑法的疑难案例。刑法学课程的思维教学目标及要求包括:通过对刑法总论的学习,形成分析刑法总论概念的思维方式;通过对刑法总论的构成要件的学习,形成分析刑法案例的思维方式;通过对刑罚论的学习,形成量刑的思维方式;通过对刑法分论的学习,形成分析具体案例与法条的思维方式。
(二)刑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
对于什么方法是刑法学教学中应该采用的方法不同教师可能会有不同的回答。笔者认为综合的方法是最好的方法。在刑法学教学中应该综合运用讲授法、讨论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问题式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等方法。笔者之所以主张综合的方法是最好的方法有三个重要理由:一是从讲授法、讨论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问题式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等方法自身的特点来看,它们各有利弊,只有综合有选择地运用这些方法才能有好的教学效果。二是从刑法学课程自身的特点来看,刑法学本身是一门融合理论与实践、融合法条与法理、融合事实、规范与价值的学科。刑法学的这一自身特点决定了只有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才能挖掘出其中深层次的知识。例如,案例教学法就符合刑法学的实践性特点,其运用比较有利于挖掘出刑法学的实践知识。再如,讨论式教学法就符合刑法学的理论性特点,其运用比较有利于挖掘出刑法学的理论知识。三是从对学生的培养角度来看,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不同思维方式,可以多层面激发出学生的潜能。而且,我国有学者也指出,“作为教学活动的方法,既包括教的方法,又包括学的方法。”
(三)刑法学课程的教学环节
在以学生为中心和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教学理念下刑法学课程的教学环节应该包括下列环节: 第一步,以案例导入的方式给学生设置将要学习的刑法学知识背景。由于学生们将要学习的是新知识,通过案例的方式可以把新的知识嵌在案例中。案例导入的方式还可以激发学生去思考问题并带着问题去学习。例如,在抢劫罪的教学设计中笔者就使用了2006年司法考试卷二中的一个案例,在学生听完笔者介绍案情后,笔者便提出了对甲的行为如何定罪的问题。①该案例导入的设计从2011级的教学情况来看很好地将学生置于分析案例的主体地位。 第二步,在学生带着问题的情景下讲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在讲解完,部分但相对完整的理论知识后,结合案例让学生思考问题、回答问题;必要的时候让学生进行讨论,通过讨论达到自主对刑法学理论知识的深度掌握和对刑法学案例的深入分析。例如,在抢劫罪的教学设计中,笔者讲解完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后就让学生分析导入的案例中的甲的行为有没有符合抢劫罪的手段行为的。 第三步,在讲解完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后让学生进行总结与练习。这一步主要还是要发挥出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思考掌握刑法学理论知识。例如,在抢劫罪的教学设计中,笔者讲解完刑法学的理论知识后就让学生自己思考抢劫罪的认定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