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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税收筹划论文15篇(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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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律环境

  一是要在法律中添加纳税人具备税收筹划的基本权利,要对税务筹划的范畴、概念加以明确,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健全的法律环境;二是要完善现行的增值税税法,合理规范义务税收以及税收权利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将税法存在的漏洞解决。三是在对纳税人合法权利进行保护的同时,对《国家赔偿法》加以修订,以法律的形式对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已经是当前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企业增值税筹划工作复杂而又专业,对此企业必须立足于自身发展实际,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定期组织对税收筹划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其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保证所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更具操作性,让企业最大化利益得以实现。

税收筹划论文14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1.纳税临界点筹划法

  我国税法规定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并出售普通标准住宅时,若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若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则应按规定对全部增值额计缴土地增值税。此处所说的“20%增值率”就是指“普通住宅计缴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基于以上规定,如果出售的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在临界点20%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控制出售价格或适当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的方法,使项目整体增值率降低到20%以下,从而达到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目的。一般地,采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纳税人项目的增值率在临界点附近,如果纳税人项目的增值率与临界点相差太大,将不利于实际操作,这时就需要分析成本收益,测算筹划是否有利,避免得不偿失。

  2.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法

  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法是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税收筹划方法。对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综合考虑,谨慎选择。我国税法明确规定,房屋建成后如果是按比例分房自用的,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建成后需转让,则需要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缴纳营业税的税目为“服务业-代理业”,从而可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初期就可以确定最终用户,符合代建房条件;反之,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代建房条件,则应按“销售不动产”全额缴纳营业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充分利用我国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收的最优筹划,提高企业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力。

  3.两次销售房地产筹划法

  房地产销售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其中,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也就是说房地产增值率越高,所缴纳的税率也就越高。针对这种情况,可采用两次销售房地产筹划法,通过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提供税收筹划的实施空间,降低房地产增值率,从而大大降低房地产销售所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在出售时如已进行过简单装修,可将简单装修作为单独的业务进行核算,借助两次销售房地产筹划法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4.资金筹措筹划法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两种主要方式。这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股权融资不允许税前扣除股息,而债权融资可税前扣除利息。因此,当财务风险可控制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优先选择债权融资的方式。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权融资而言,又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长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支出通常计入当期损益,能够在税前扣除;然而,项目长期贷款的资金成本一般直接计入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以往年度的亏损可予以抵扣或企业在本年度处于亏损状态时,应将利息支出进行资本化;如果处于盈利年度,则应将利息支出进行费用化,从而最大化成本费用。

  5.递延纳税筹划法

  递延纳税筹划法即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地分期或者是延迟缴纳税款。在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税源由增值税、营业税两大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组成。其中,流转税以收入为税基,所得税以收入减去可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税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合理安排经济业务,将纳税期限向后推迟,实现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这种做法并没有减少缴纳税款的数额,但是延后缴纳税款的时间,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相当于得到了短期无息贷款,获得了相对收益。因此,递延纳税筹划法的本质是推迟确认收入及纳税所得额,同时尽早列支费用并及时入账使其能够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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