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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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在悬赏广告中有特别声明的除外。
悬赏广告的撤回采契约行为说,悬赏广告与一般要约一样可以撤回,且必须是在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完成之前作出。如果在悬赏广告中规定有完成行为期限的,视为抛弃撤回权。悬赏广告在此种情形下不能撤回。
二)单独行为说.单方行为的含义。单方行为是由一方民事主体依照自身的意愿作出的一经产生立即生效的法律行为。“单方行为是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行为,特点是无需他人的同意就能发生法律效力。”
单独行为说的法律效果。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一经广告人作出即生效,行为人享有报酬请求权的条件是完成了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采用单独行为说,悬赏广告应为附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即悬赏广告以完成一定行为为条件向行为人给付报酬。
法律效果产生的条件。① 时间条件:悬赏广告作为单方法律行为,悬赏广告的内容一经广告人向公众公开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法学理论界普遍同意的观点。“单方法律行为已经作出即生效,广告人不能任意撤回或变更该广告的内容;即使行为人在不知该广告存在完成了指定行为,其仍能取得对广告人的报酬请求权。”②行为人条件:将悬赏广告视为单独行为,行为人完成规定行为则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即使是作为民法一般规定中具有例外意义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完成了指定行为后,也享有对广告人的报酬请求权。③ 意思表示方面,不以行为人知悉悬赏广告的内容为前提条件。采单独行为说,行为人只有做出了广告中规定的行为就能够得到报酬,不论其是在广告作出之前还是之后实现的。即: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不因其行为的时间而受到限制。
报酬请求权。①采用单独行为说,行为人完成规定行为后当然具有报酬请求权。②行为人请求报酬的条件是完成了广告中规定的行为。这是由单方法律行为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完成行为的性质:任何人完成指定的行为都只是事实行为,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承诺。这种行为的完成不同于契约行为说中对要约的承诺,而是悬赏广告内容实现的条件,这种行为一经实现即具有报酬请求的资格和权利。
悬赏广告作为单方法律行为不能随意地撤回或变更。
三)本文认为悬赏广告的性质应认定为:单独行为说.采用单独行为说,在悬赏广告作出以前行为人完成一定行为的,也可享有报酬请求权。单方法律行为只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生效,因而不论行为人完成该特定的行为是出于何时间、何情形,只要行为人完成其行为则享有报酬请求权。
采用单独行为说,在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完成一定行为时,也可以享有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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